維他檸檬茶訴可口可樂侵權,獲賠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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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涂端玉)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可口可樂裝瓶商管理服務(上海)有限公司、可口可樂裝瓶商生產(chǎn)(東莞)有限公司等與維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二審文書公開。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控侵權陽光檸檬茶產(chǎn)品使用的檸檬片圖案標識與維他奶公司主張的維他檸檬茶相關商標構成相似,可口可樂三公司作為知名飲品相關企業(yè),在相同飲品上使用與維他奶公司商標相似的標識,主觀惡意明顯。最終,一審法院判決可口可樂上海公司、東莞公司賠償維他奶公司180萬元,太古可口可樂公司對其中6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可口可樂三公司認為陽光檸檬茶包裝使用的檸檬片裝飾圖案與維他奶公司商標不構成近似,且并非商標使用;維他奶公司所主張合理費用過高等,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或依法改判。二審法院審理認為,被訴侵權標識占據(jù)瓶裝下半部分,容易引起消費者注意,并借此識別商品來源,故應認定為屬于商標性使用行為;綜合考慮侵權形式、主觀惡意程度、被訴侵權產(chǎn)品的自認銷量數(shù)據(jù)等,一審判決賠償金額及責任認定并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