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召開之前,財稅改革中最難啃的一個難題:央地關系財權事權劃分有了最新的進展。2月8日,國務院印發(fā)《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
全國兩會召開之前,財稅改革中最難啃的一個難題:央地關系財權事權劃分有了最新的進展。
2月8日,國務院印發(fā)《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將義務教育、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障等八大類,共18個事項納入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范圍,并規(guī)范支出責任分擔方式。
根據(jù)梳理過往資料,2016年我國曾選取國防、外交等領域率先啟動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此次改革是在上述試點基礎上的再次擴圍。不同于上次,這次改革選取的領域更多集中在民生,教育等方面,這也意味著中央的轉移支付的針對性更明顯。
對此,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結合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此次改革《方案》將與“人”直接相關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共同財政事權事項,統(tǒng)一規(guī)范為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
這份《方案》的出臺,為部分基本公共服務事項保障制定了“國標”,不僅彰顯國家兜底民生,也使原先籠統(tǒng)的、不盡統(tǒng)一規(guī)范的支出責任變得清晰明朗,為后續(xù)的改革釋放積極信號。
央地事權分檔確定
民生領域的財權事權劃分更多涉及到中央轉移支付的力度。轉移支付作為各級政府之間為解決財政失衡的一種手段,是進行二次分配的一種主要形式。
從數(shù)據(jù)上看,不少地方政府對于中央轉移支付的依賴程度并不低。2017年,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總計65650.00億元,占中央財政支出的68.6% 。
然而當前,在區(qū)域性財力差距不斷加大的背景下,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的界限劃分并不夠清晰。
2017年12月23日,審計署向國務院提交的關于2016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關于轉移支付管理還不完全適應改革要求的問題中共提到4個問題:主要包含一般性轉移支付與專項轉移支付界限還不夠清晰;對專項轉移支付退出機制還不健全;有些專項資金安排交叉重疊以及有些專項轉移支付管理不夠嚴格等問題。
對此,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過程中,中央針對與人直接相關的事項設立了大量轉移支付項目,這些轉移支付項目都對應相關基本公共服務。 然而,過去許多項目列在專項轉移支付中,沒有明確劃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也沒有統(tǒng)一的管理規(guī)范和保障要求。
該負責人介紹,結合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此次是將與人直接相關的共同財政事權領域的轉移支付,統(tǒng)一規(guī)范為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在預算安排中予以優(yōu)先保障,并對地方提出相應管理要求。
以此次納入《方案》改革安排為例,按照地方財力評估分檔,在包括中等職業(yè)教育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學雜費補助、計劃生育扶助保障等7個項目中,中央分擔比例分為五檔,根據(jù)各省市的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確定中央分擔比例從80%~10%不等。
這樣的安排為地方政府明確了中央責任落實的“底線”,讓以往籠統(tǒng)的支出責任清晰化。
轉移支付關系調整
“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設立以后,一般性轉移支付中,資金規(guī)模較大的主要是均衡性轉移支付和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和規(guī)模大幅減少。”財政部預算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2017年,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56512.00億元中,一般性轉移支付35030.49億元,專項轉移支付21481.51億元。專項轉移支付占比將近三分之一。而從實際效果看,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現(xiàn)有的監(jiān)管方式大多是事后監(jiān)督,無法監(jiān)控資金管理和使用過程,難以監(jiān)督使用效果。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的要求;預算法關于“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jié)的事項不得設立專項轉移支付”的規(guī)定都指向壓縮專項轉移支付成為財政改革的重要一環(huán)。
上述審計署報告也指出,財政部已經(jīng)加強專項轉移支付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數(shù)量由2016年的94個下降到76個。
此次《方案》更進一步,落實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項目都對應相關的基本公共服務,應該優(yōu)先予以保障。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表示,這類轉移支付體現(xiàn)了中央的支出責任,減少了專項轉移支付,是對轉移支付制度的重大調整。
在他看來,這是實質性的改革舉措。因為一旦分類分檔的轉移支付制度形成,地方的支出責任和財權匹配也將更加科學化。
多位財稅人士認為,中央財政根據(jù)地區(qū)實際財力狀況完善支出責任分擔比例,將使財政資源配置更加公平,也為改革有序推進打下了基礎。上述《方案》要求,未來中央財政要加強對省以下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
2016年國務院印發(fā)的《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共分三步走。
2016年我國曾選取國防、外交等領域率先啟動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按照時間表,2017~2018年爭取在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交通運輸?shù)然竟卜疹I域取得突破性進展。2019年到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領域改革,梳理需要上升為法律法規(guī)的內容,適時制修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推動形成保障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科學合理的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