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報道,最近蘋果因為對員工搜包耽誤下班引發(fā)糾紛被告一案迎來進展,蘋果選擇花錢和解,將支付305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2 07億元)和解金
今天上午報道,最近蘋果因為對員工搜包耽誤下班引發(fā)糾紛被告一案迎來進展,蘋果選擇花錢和解,將支付305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2.07億元)和解金給約1.5萬名員工。
據悉,這一案件可追溯到9年前。
早在2013年,美國加州蘋果零售店員工因搜包耽誤下班,對蘋果公司提起集體訴訟。
報道稱,員工必須在用餐休息和下班前排隊接受搜包安檢,而等待搜查的這段時間,蘋果卻不支付他們相應的薪資。
原告中有人表示,每次搜查都要耗時5到20分鐘,每周總共需等待50分鐘到1.5小時。
該集體訴訟涵蓋14683名加州員工,平均每位員工獲得1328美元賠償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蘋果被訴訟期間,其CEO庫克卻似乎對此并不知情。
2015年曾有媒體報道稱,兩名蘋果員工直接向庫克抱怨搜查問題,庫克則將電子郵件轉發(fā)給人力資源主管,詢問此事“是不是真的”。
這也就意味著,這項非常“反人類”的規(guī)定并不是蘋果公開的員工管理方案,而是一些下屬,或者是某地區(qū)擅自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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