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幣網仍火中取栗日均交易超億美元 被支付寶和微信要求下架支付通道近日,支付寶、微信支付均已對火幣網發(fā)送律師函,要求火幣網下架OTC(場外
火幣網仍“火中取栗”日均交易超億美元 被支付寶和微信要求下架支付通道
近日,支付寶、微信支付均已對火幣網發(fā)送律師函,要求火幣網下架OTC(場外交易)支付通道,停止非法使用其商標。另外,中國銀聯方面也已下發(fā)《關于嚴禁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務的函》,在列出的涉嫌代幣發(fā)行融資及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名單中,火幣赫然在列。
據火幣CEO李林近日向員工發(fā)全員信披露,2018年火幣全球交易所交易量突破2000億美元,手續(xù)費收入突破5億美元;在Huobi Global業(yè)務層面,火幣OTC日均交易額超過1億美元,已成為全球交易量最大的OTC平臺之一。
天量利益面前,“火中取栗”也不過“小菜一碟”而已!在規(guī)避監(jiān)管方面,火幣網在交易模式設計上也是煞費苦心!
●提示如何逃避匯款被攔截
對于支付寶、微信所發(fā)律師函,火幣集團相關負責人對此回應稱,“火幣與支付寶、微信支付沒有任何形式官方合作,所有用戶間的轉賬行為,均屬用戶點對點的個人行為。”
對于火幣OTC交易顯示的支付寶和微信圖標,火幣集團相關負責人稱,“涉及相關支付平臺的Logo僅為表達支付的鏈接方式,并未用于宣傳本公司的產品或服務,為行業(yè)內通行的做法。我們理解相關方的立場,將嚴格遵照關于商標使用的相關規(guī)定,嚴查使用情況。”
用戶通過火幣網OTC通道購買虛擬數字貨幣,真的是用戶點對點的個人行為?真的是行業(yè)內通行的做法?
記者1月30日登錄火幣網平臺,在OTC市場,發(fā)現其原先顯著標明的銀聯、支付寶、微信支付圖標已被撤下,換上了銀行卡、支付寶、微信支付字樣。
在法幣交易欄,火幣包括普通交易、大宗交易和一鍵購買三個選項。其中普通交易又包括BTC、ETH、USDT、EOS、HT、HUSD六類加密數字貨幣可供選擇。以BTC(比特幣)為例,頁面顯示,目前在線的共有70余個賣家在線,這些賣家明確標注可以銀行卡支付、支付寶支付,或是微信支付。
記者發(fā)現,這些賣家叫賣的比特幣數量不一,有的賣家僅有零點幾個,有的則達數十個。頁面顯示,一位昵稱“絕版女子”的用戶,正在叫賣40余個比特幣,按當前BTC單價2.3萬元算,價值近百萬元。頁面同時顯示,這位賣家近30日成單11737個,完成率為99%。
記者特別關注到,有一位BTC賣家名字就叫“支持花唄信用卡”,買虛擬貨幣竟然可以用花唄、信用卡支付?這又是什么情況?
記者嘗試直接在網站下單,待記者下單后,賣家彈出一個支付選擇頁面,其中包括一個銀行渠道、一個微信渠道、一個支付寶渠道。銀行渠道給出了收款方姓名、卡號、開戶行,直接轉賬就可以。而微信渠道給出的是一個二維碼,打開二維碼,顯示是XX縣XX食品店,直接掃描購物“食品”,就可以得到賣家的BTC,難怪可以信用卡支付。而支付寶花唄渠道亦然??磥碇С只▎h、信用卡支付名不虛傳。
同時在支付頁面下方,火幣網也特別提示,“在轉賬過程中請勿備注類似BTC、USDT、火幣等信息,防止造成您的匯款被攔截、銀行卡被凍結等問題。”
●換個域名逃避監(jiān)管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聯合發(fā)布《關于防范代幣發(fā)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fā)行融資活動,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yè)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在公告發(fā)布后,國內的眾多虛擬貨幣交易所(包括幣安網、火幣網、OKEX等)紛紛“出海”,把服務器遷至海外。
記者發(fā)現,縱然早在2017年9月已被取締,且它們原來的網站已被屏蔽,但記者通過搜索發(fā)現,這些網站只是換個域名,依然可以打開,且功能完善,銀行卡、支付寶、微信支付俱全,買賣加密數字貨幣非常方便。法幣交易、幣幣交易、杠桿、合約等各種虛擬貨幣交易工具應有盡有。
購買虛擬貨幣最重要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就是出入金,而包括火幣、OKEX等世界各大頭部交易所,正是通過頻繁變換域名、OTC場外交易,巧妙地規(guī)避掉了監(jiān)管,而且交易的規(guī)模愈加龐大。2019年1月24日,火幣CEO李林向火幣全體員工發(fā)布了全員信。在信中,李林披露,2018年火幣全球交易所交易量突破2000億美元,手續(xù)費收入突破5億美元,同比增長均超過100%;在Huobi Global業(yè)務層面,火幣OTC日均交易額超過1億美元,已成為全球交易量最大的OTC平臺之一。
●投資者或遭受資金損失
關于虛擬貨幣交易所在我國開展OTC交易的風險,記者采訪了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孫志勇。
孫志勇對記者分析稱,“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聯合發(fā)布《關于防范代幣發(fā)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三條明確規(guī)定: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臺的管理。對于存在違法違規(guī)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臺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并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特別是‘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并要求相關部門關閉相應網站、移動APP,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故此,OTC交易平臺提供代幣類似服務是違規(guī)的。至于依外國法律在當地國注冊成立的主體,以網站及移動APP等方式在中國境內提供OTC等相應服務,亦應遵守中國法律。如有收費等經營行為更應遵守相關工商管理規(guī)范并依法納稅。”
關于虛擬貨幣投資者在虛擬貨幣交易所交易存在的風險,記者采訪了中央財經大學鄧建鵬教授。鄧建鵬對記者分析稱,“因為目前注冊在境外面向中國境內的所有虛擬貨幣交易所,都在中國金融監(jiān)管機構的監(jiān)管之外,這就意味著他們所有的數據是否暗箱操作,是否存在內幕交易,是否存在市場操縱,以及其他的任何違法違規(guī)的行為,中國的監(jiān)管機構都難以進行實時監(jiān)管。因此,交易者在通過上述虛擬貨幣交易所交易的時候,資金可能會遭受極大的損失或者面臨洗錢、犯罪等相關的負面沖擊。”